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0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0  来源:互联网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公告2018年第38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生效日期 | 2018-03-21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 备注 | 附件: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