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1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1  来源:互联网 
| 发布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 
|---|---|---|---|
| 发布日期 | 2016-05-16 | 生效日期 | 2016-05-16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