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2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2  来源:互联网 
|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 | 
|---|---|---|---|
| 发布日期 | 2017-11-13 | 生效日期 | 2017-11-13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 备注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