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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23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13:05:06 来源:互联网

王华生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罗汉果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了国家种质长期库为核心,中期库、种质圃与原生境保护区(点)为补充,国家与省级相衔接的保护体系,作物种质资源得到较好保护,罗汉果种质资源在广西等地实现了原位就地保护。我部2015年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以来,福建、四川和江西等省已收集了一批罗汉果种质资源。今年3月份在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做出了明确部署,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我们对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实行审批制,有效避免了罗汉果种质资源非法出境,较好保持了我国罗汉果产业的竞争优势。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部已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1批,涉及191个植物属种,授权品种16508个,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为强化上位法支撑,今年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又启动了《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内容的修改,核心是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扩大保护对象,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打好种业翻身仗总体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种子法》以及《条例》修订,研究将罗汉果列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罗汉果测试标准研制,提升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科研机构育种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加大罗汉果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保护力度,规范出口审批,推进开发利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4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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