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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 湖北市场监管在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9 10:38:22 来源:互联网

长期以来,受过度捕捞、非法捕捞等多种因素影响,“鱼越捕越少、越捕越小,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一些物种濒临灭绝,严重损害了长江水域水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禁捕范围包括1061公里长江干流、858公里汉江干流和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相关水域,禁捕水域近千万亩,在长江禁渔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和重要使命。

 

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10年禁渔。

 

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汉江、清江野生鱼”“长江、汉江、清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汉江、清江野生鱼”“长江、汉江、清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是严禁以“长江、汉江、清江野生鱼”“长江、汉江、清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持续深入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黑色产业链。

 

保护长江“母亲河”,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同心,加强市场监管,共同营造不捕、不卖、不做、不吃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汉江、清江鱼鲜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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