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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总第28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10:34:59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共13大类食品102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泰市青云街道赵万奎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泰市青云街道吴贞东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槐荫秋霞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槐荫李虎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枣庄市市中区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张文学销售的小油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东营市东营区鑫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毕建国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于良金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济南市莱城区王洪波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全圣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巨野县罗氏盛合粉条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昌邑市北孟镇佳乐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高密市云臣酱菜厂(原高密市尧臣酱菜厂)生产的酱芥头(黄酱酱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烟台市芝罘区忠康烤鱼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山东中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济南市历城区小锅号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四)威海市环翠区齐鲁交通威海发展有限公司蓝海御华大饭店分公司使用的直径20cm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金骏饺子楼餐饮有限公司乐天店使用的康乐福餐具套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荣成市荣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威海市文登区裕峰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市金荣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猪肉卷,经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金荣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来尚多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宿迁市洋河镇润洋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河镇优曲酒,酒精度(2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千家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和1批次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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