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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总第28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10:34:59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14大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6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滕州市富霓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枣庄市市中区王昌礼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淄博市博山区掩的蔬菜批发市场孙金鹏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莱阳市龙旺庄老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王国强(供货商)的芹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东营市东营区同山蔬菜批发摊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枣庄市市中区种氏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小油菜(普通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枣庄市市中区华妮禽蛋批发部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潍坊市临朐县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季占英销售的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临沂市河东区大城小厨饭店销售的生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聊城百大连锁有限公司东城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一家乐百货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桃干,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昌邑市文宇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碟和1批次小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青岛市黄岛区青岛丰大快捷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三)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良友喜事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厨房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四)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镇广聚商场销售的标称为阳谷万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枣庄市市中区付成小吃店使用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济宁市鱼台县锦城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翁膳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蜜,菌落总数和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临沂市沂南县勇立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福美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核桃复合蛋白饮品,经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福美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枣庄市峄城区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峄城店销售的开心果,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高密市南洋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昌邑市文宇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邹平市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单间消毒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临沂市兰山区江囡轩小吃店使用的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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