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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5 20:40:04 来源:互联网

  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共5期通告中,涉及深圳市6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扬帆威志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鸭锁骨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扬帆威志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鸭锁骨(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004934943,规格型号:1kg/包,生产日期:2020年8月18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扬帆威志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为3箱(10kg/箱),目前库存20kg,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对其进行标记封存,并要求企业整改,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二、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坚果鸡蛋沙琪玛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坚果鸡蛋沙琪玛(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596232554,规格型号:400克/盒,生产日期:2020年06月0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共生产306盒,其中6盒企业自行送检使用,其余300盒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

 

  三、深圳市荣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荣义烤冷面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的深圳市荣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荣义烤冷面(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596137137,规格型号为:2千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荣义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

 

  四、深圳市盖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刀削面(快熟面湿面)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的深圳市盖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刀削面(快熟面湿面)(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596137127,规格型号为:400g/包,生产日期:2020年08月19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盖通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20袋,共8公斤。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

 

  五、深圳市龙岗区圳达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赛马牌鱼露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的深圳市龙岗区圳达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赛马牌鱼露(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003738830,规格型号为:64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0-07-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圳达食品批发商行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商家共采购该商品24罐,用于有偿抽检8罐,其余16罐在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前,已被商家退回供货商。

 

  六、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强明商店销售的客家腐竹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的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强明商店销售的客家腐竹(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003738917,规格为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0-21),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强明商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商品已销售3公斤,其中2.4公斤已用于抽检使用,0.6公斤销售至消费者。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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